聽說現在台灣的教科書都教導學生日本是我們的母國。可是台灣人這樣推心置腹,一廂情願地熱臉貼冷屁股地把日本說成是台灣的母國,日本也沒發日本護照給台灣人,也沒將全體台灣人再次歸化成為日本國民。原因為何?因為那是絕對不可能之事!!因為日本已經在1945年就將台澎(還附贈了西沙及南沙群島)先行歸還給了中國【當時的中華民國】,而于1951年9月的舊金山和約也載明放棄台澎及西沙南沙群島(舊金山和約于次年4月28日生效),並且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當天與中華民國【當時實際控制之領土僅剩台澎金馬及西沙及南沙群島的中華民國卻仍然穩坐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之寶座】簽了中日和約【俗稱的台北和約】,但是值得玩味的是中日和約裡第十條特別指明中華民國國民是指台灣及澎湖的居民及其後裔。可見在當時日本的認知裡,金門,馬祖的居民已經不能算是中華民國國民了!。
已經歸還的東西,如何能再次索討回來?除非再發動一次戰爭,搶回來。中日和約第四條就清楚明白地說1941年以前日本國與中國簽定的所有條約,全部失效。1941年以前簽定的條約,當然包括了馬關條約。馬關條約簽定之前,台灣屬於清朝時的中國(台獨神經病會硬拗說清朝不是中國,是“大清帝國”。可是根據我搜查的結果,清王朝從未用“大清帝國”來稱呼自己,而是用我“大清朝”,“大清王朝”,或是我“中國”來自稱,用“中國”一詞可以指涉任何朝代,任何朝代也都有用“中國”來自稱的習慣,這種跨越朝代,都以中國自稱的習慣,始於周朝。而清朝時若用“大清朝”則是特指當朝,這跟明朝是一樣的情形。明朝皇室人員也不會自稱“大明帝國”,而是自稱“中國”或是“大明朝”。“大明帝國”及“大清帝國”是後世的歷史學者對古代封建帝國的稱呼與說明,讓人知道那是“帝國”,根本就不是當朝人對其國家的自稱。台獨笨蛋連這種基本常識都沒有,真是有夠蠢!)的領土,馬關條約失效的話,自然就表示一切恢復到簽約之前的狀態。馬關條約簽約之前的的狀態,當然就是指台灣恢復為中國的領土了!